一、上部住宅與下部為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,其火災延續(xù)時間如何確定?
答:下部為一種或多種公共建筑功能,上部為住宅的建筑,室內(nèi)、外消火栓系統(tǒng)的火災延續(xù)時間為:
(1)下部為一種功能時,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商業(yè)樓、展覽樓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財貿(mào)金融樓、圖書館、書庫、重要的檔案樓、科研樓和 賓館等,取3小時;除上述建筑外的其他公共建筑,取2小時;
(2)下部建筑為多種建筑功能組合時,取3小時。
二、2售樓部(會所)、汽車4S店參照什么建筑確定消防設計流量?
答:售樓部按“商店建筑”確定消防設計流量;會所根據(jù)實際功能按“商店建筑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”確定消防設計流量;汽車4S店整體按“商店建筑”確定消防設計流量,并應滿足《汽車庫、修車庫、停車場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GB 50067-2014中關(guān)于“修車庫”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三、“有效容積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成兩座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”,“獨立”應如何把握?是否只需隔墻分開即可?如隔墻之間有間距要求,此間距應是多少?
答:消防水池獨立使用應能滿足一座消防水池檢修,另外一座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。兩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墻,分隔墻之間距離滿足施工要求即可。
四、消防水池人孔是否可以作為室外取水口?取水口(栓)設置要求如何確定?
答:1.消防水池人孔可以作為室外消防車取水口,但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并滿足取水口的相關(guān)要求。
2.設置要求:
1)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(栓)距路邊不宜小于0.5m,并不應大于2m;
2)取水栓栓口高度不應高于消防水池更低 有效水位。
五、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,取水口數(shù)量如何確定?
答:1.未設置臨時加壓室外消火栓系統(tǒng)時,每個取水口(井)按10~15L/s計算,取水口(井)數(shù)量應滿足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;
2.設置有臨時加壓室外消火栓系統(tǒng)時,每格(座)消防水池應至少設置一個取水口(井)。
六、如何確定消防水池更低 水位滿足消防水泵自灌吸水?
答:1.對于臥式泵,消防水池更低 水位應高于臥式泵放氣孔所在高度;
2.對于立式泵,消防水池更低 水位應高于立式泵 級葉輪所在高度。
七、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,當滿足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5.4.10條1、2款時,其屋頂消防水箱容積如何取值?
答:按住宅和其他功能建筑分別確定后,取其大值。
八、老年人照料設施和兒童活動場所室內(nèi)、外消火栓系統(tǒng)如何設計?
答:室外消防水量參照公共建筑取值;室內(nèi)消防水量參照病房樓、門診樓取值;建筑體積小于5000m3的老年人照料設施、兒童活動場所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。
九、地下車庫車道處的室內(nèi)消火栓的設置原則如何確定?
答:1.為便于取用,消火栓應優(yōu)先面向車道、通道設置;
2.當條件受限,消火栓面向車道設置影響汽車通行時,可設置在柱后,但需在面向車道側(cè),設置明顯的 指示標識;
3.消火栓應設置在便于取用和開啟的位置;
十、設有室內(nèi)消火栓系統(tǒng)的建筑屋頂僅有設備機房時,是否需要設置室內(nèi)消火栓?
答:1.局部突出屋頂?shù)泥谕?、冷卻塔、水箱間、微波天線間或設施、電梯機房、排風、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的總面積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/4者可不設置;
2.排煙風機和排風風機合用的機房應設置室內(nèi)消火栓。
十一、多層住宅在入戶大堂不設置室內(nèi)消火栓,由1~2層之間的樓梯休息平臺的消火栓保護,此種做法是否可行?
答:多層住宅首層應設置室內(nèi)消火栓,其它樓層(不包含躍層)可在樓梯休息平臺設置,且應滿足每個樓層有對應的消火栓保護。
十二、建筑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時,消防控制中心(室)設置何種自動滅火設施?
答:消防控制中心(室)可不設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,但應設置滅火器,且應有兩股室內(nèi)消火栓充實水柱保護。
十三、柴油發(fā)電機房儲油間設何種自動滅火設施?
答:儲油間自動滅火設施的設置與柴油發(fā)電機房一致。
十四、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的賓館、公寓、宿舍或超高層住宅項目的陽臺是否需要設置噴頭?
答:宿舍套內(nèi)未設置噴頭時,其陽臺可不設置噴頭;其它情況均須設置噴頭。
十五、建筑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時,其外廊(外走道)、連廊是否需要設置噴頭?
答:1.除首層外,外廊(外走道)應設置噴頭;
2.滿足防火間距的兩棟建筑之間的連廊不具備其他使用功能、兩端設有防火門且兩側(cè)開敞時,可不設置噴頭。